13日,从市金投集团获悉,我市“购房补贴”政策延期一年,延期至2018年1月31日止。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“购房补贴”窗口申请。
据了解,2015年底,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》,推出“购房补贴”政策,市民买房能享受一定的补贴款,政策暂行一年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,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,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此政策延期。
补贴标准不变。购买咸宁城区90平方米(含)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6000元补贴款;购买咸宁城区90-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8000元补贴款。
补贴期限延长一年。原补贴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止,现延长至2018年1月31止。
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购房者申领补贴提供的已备案购房合同、房屋销售发票、契税发票三项资料,所开具的时间必须都是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之内,否则不能申请。
据悉,自市政府推行“购房补贴”政策以来,截至3月28日,市区共备案销售房源15812套,面积187万平方米。截至4月12日,“购房补贴”窗口受理申请8342户,发放补贴金额共计6435万元,带动房屋销售约92万平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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